離岸信托潛在的風險
全球資產配置的需求日益擴大,離岸信托的優勢也愈發突出,全球大部分富豪都通過信托來配置傳承資產。離岸信托多數設立在管制寬松,法制健全,稅收優越的一些離岸群島中心。
可是離岸信托不是萬能的,如果沒有設計、運用得當也會面臨被擊穿的危險。
離岸信托有其適用的邊界,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神器,尤其是潛在風險方面,必須高度重視。否則,不僅不能發揮離岸信托的真正價值,反倒會讓家族財富置于危險之中,甚至遭遇傾覆危機。
離岸信托潛在的風險
1、不熟悉域外法律引發的違法風險
離岸地由于歷史原因,其法律制度與英國普通法制度非常相近,其信托法律中關于信托設立、信托形式、信托關系人的權利義務方面均與大陸法系的信托法有較大差異,不僅如此,即便是同屬英美法系的離岸地,不同離岸地之間的法律法規也存在明顯的國情差異。
如果沒有做好規劃,貿然在域外設立離岸信托,無異于讓自己暴露在違法的風險之中。
2、不同地域之間法律可能沖突,引發不確定性風險
在離岸信托中,信托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財產所在地、信托管理地等各項因素,可能指向的司法轄區截然不同,因此,比較容易出現法律沖突的問題。
3、全球稅務透明化下的稅務風險
近年來,全球稅務透明化成為一種趨勢,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面臨日益嚴格的稅收審查與離岸信托信息透明審查。尤其是美國的FATCA和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行的《統一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對利用離岸信托避稅產生了重大沖擊。
離岸信托的作用
1、離岸信托可以有效增強財富傳承的保密性。
眾多國內高凈值客人選擇離岸信托的一大原因就是,相比在岸信托,離岸信托的的保密性非常高。這個保密性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對外保密性比較強,眾多離岸信托文件中,甚至委托人的名字都不會出現。其次是對內保密性比較強,傳統信托要求受益人有知情權,也就是說受托人有義務至少通知一部分受益人他們的受益人身份,因為如果受益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也就不知道自己作為受益人所有享有的權利,更無法監督受托人,信托機制就無法運作。
2、資產保護信托。
資產保護信托是離岸信托中最重要的應用之一,眾多客戶以資產保護為目的在離岸信托地設立了信托。
3、離岸信托也是稅務規劃的重要工具,客戶可以通過設立離岸信托減輕稅務負擔,達到包括避免雙重征稅等等的目的。
4、實現資產配置的全球化,避免征收及政治因素帶來的風險也是離岸信托的重要功能。
離岸信托的缺點
首先,對于境內資產就很難通過離岸信托進行設計,往往境內的事還得境內信托來解決;
另外,離岸信托設立地往往離高凈值人士太遠、信托文件語言和適用法律也對于國內的高凈值人士而言太過陌生,因此是否可以通過考驗最終實現其功能,或者是否會被跨國擊穿,也視乎設立過程的嚴謹性和受托人的勤勉盡職與專業程度。
如果想借助離岸信托順利達成自己的目標,務必重視上述風險,精心籌劃,提前聘請專業并值得信任的服務機構,做好頂層方案的前瞻設計。
需要注意的是,私益目的信托在離岸信托地被廣泛使用,除了財富傳承外,離岸信托還承擔著商業功能。比如離岸信托是國際投資、企業控股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