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主要需要取得3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
境外投資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