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的實際應用
VIE架構即可變利益實體,也稱為“協議控制”,即不通過股權控制實際運營公司而通過簽訂各種協議的方式實現對實際運營公司的控制及財務的合并。
VIE架構最開始運用是為了規避國內監管對外資準入的限制,現在主要運用于企業實現海外上市融資。
VIE架構搭建步驟如下:
1.每個創始人以個人名義單獨設立一個BVI/開曼公司,一般情況下會選擇注冊BVI公司;
BVI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設立BVI公司主體主要是因為在BVI層面轉讓股權所得,基本不用繳納任何稅收,將來創始人或財務投資者退出時的稅收負擔基本為零,而且成立簡單,高度保密;
2.所有創始人的BVI/開曼公司共同成立一個離岸公司(開曼/BVI);
3.這個離岸公司和投資人共同投資成立開曼公司(VC/PE的投資款進入開曼公司);- 這個開曼公司作為真正的主體,未來上市的主體公司。
所有股東和投資人的投資款,都直接進入這個開曼公司的海外離岸賬戶。
4. 通過第二層BVI,控制香港的殼公司;
為何要設立第二層BVI?考慮到上市前后很可能要做業務重組和資產剝離,增設第二層BVI的架構就是為了方便未來業務調整和資產剝離。
5.成立中國香港殼公司;
為什么要成立中國香港殼公司?
設立中國香港殼公司能更好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境外PE獲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需要在中國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稅收協定另有優惠的除外)。由于大陸和中國香港之間有關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規定,對中國香港公司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符合規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的稅率來征收預提所得稅。
6.由中國香港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VC的投資款作為注冊資本金進入WFOE;
7.由WFOE協議控制或購買內資企業以達到控股國內實體公司;
協議控制具體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股權處置協議》\《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配偶聲明》。
搭建VIE之37號文登記
搭建VIE架海外上市中重要一個環節就是返程投資,返程投資環節必須要做的就是37號文備案。
"外管局37號文"全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37號文)",主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關問題。
1.“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2.“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3.“境內機構”是指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境內居民個人”是指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
4.“控制”是指境內居民通過收購、信托、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策權。
37號文的用途
搭建VIE架構時,境內居民在境外設立公司后,在境外投融資,然后再通過已經設立的境外公司在大陸返程投資設立外資公司;因為在境外投融資的資金要進來國內用于國內公司運營,而海外資金就需要通過37號文審批后才能合理合規進入國內。
如果不申請37號文,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大陸境內。37號文登記目前一般通過VIE架構申請辦理,37號文審批權限現在已經下發到大陸所屬銀行審批,辦理時間節點一般為返程投資(即境外公司來大陸成立外資公司)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