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柱二政策背景
2021 年 7 月,香港與超過 130 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公布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的國際稅務改革框架(一般稱為「BEPS 2.0」),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風險。為履行香港應對跨境逃稅問題的國際義務,和保障香港的征稅權,財政司司長在 2024 至 25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由 2025 年起按經合組織公布的 BEPS 2.0 框架實施全球最低稅,并引入相關的香港最低補足稅。
《2025 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修訂條例》」)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刊憲成法例,以落實這項建議。
根據 BEPS 2.0 方案的支柱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在前的四個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綜合收入達到 7.5 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將被征收 15% 全球最低稅。
2025/26 課稅年度起,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將須履行新的申報義務,包括強制性利得稅電子報稅。為協助企業履行合規義務,香港稅務局近期已向此前提交過國別報告通知的香港實體發出信函,提醒其即將承擔的相關義務。
香港支柱二政策要求
以下內容概述受蓋跨國企業集團在新制度下的相關義務以及規定期限。
1、提交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狀態說明
每個跨國企業集團應評估其在 2025 財政年度是否屬于《2025 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修訂條例》」)下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此項評估取決于該集團在 2021 至 2024 這四個財政年度中,是否至少有兩個年度達到至少 7.5 億歐元的綜合收入。收到稅務局信函的實體需在兩個月內(通常為 2025 年 11 月底前)提交聲明,確認其集團是否屬于涵蓋范圍。
若跨國企業集團以歐元以外的貨幣擬備綜合財務報表,該集團應根據歐洲中央銀行(歐洲央行)公布的外匯參考匯率,按有關財政年度開始之前一個歷年的 12 月份的平均外匯匯率,以該匯率換算其綜合收入款額。若報表呈列貨幣未在歐洲央行的外匯參考匯率中報價,則該集團應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 12 月份平均外匯匯率換算其綜合收入款額。
2、申請集團編號
為識別身份和稅務管理,每個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香港獨立合資企業(JV)或 JV 集團均須申請一個集團編號(或適用的 JV 編號)。在即將推出的支柱二網站下進行補足稅通知和報稅時,集團需要提供此編號。支柱二網站是商業稅務網站(BTP)的延展功能,用于填寫并提交支柱二的相關申報。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應填寫 IR1485 表格并連同上述聲明一起提交至稅務局。未收到稅務局信函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可直接下載 IR1485 表格填寫并提交至稅務局。
3、提交 2025/26 年度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申報表的實體名單
由于自 2025/26 課稅年度起,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將須強制性利得稅電子報稅,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需提交一份將在 2025/26 課稅年度進行電子報稅的香港實體名單。此名單應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稅務局,并在上述的聲明中申報。
4、開立 BTP 公司賬戶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內的每個香港實體均須開立 BTP 公司賬戶,以便以電子方式提交補足稅通知及報稅表。由于首份補足稅通知的提交期限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企業必須在此日期前開立賬戶。由于某些賬戶設置需要一定時間,因此企業應盡早辦理。平臺提供“整批上傳”功能,集團公司的共同董事或公司秘書(即負責人)可使用此功能,為集團旗下的公司同時開立最多 500 個BTP公司賬號。
5、提交補足稅通知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每個香港實體,均有義務在財政年度結束后 6 個月內(即 2025 財政年度須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前 )向稅務局提交補足稅通知。集團內的所有香港實體可委任其中一個實體代為提交一份通知,或委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該通知必須通過 BTP 下的支柱二網站提交。
6、提交 2025/26 年度利得稅報稅表(須以電子報稅)
在 2025/26 課稅年度,所有在香港的受涵蓋跨國企業均須通過 BTP 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期限預計為 2026 年 8 月中旬*,具體時間以稅務局 2026 年公布的 2025/26 課稅年度報稅時間公告為準。
7、提交補足稅稅表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下的每個香港實體,均有義務就以上政策提交單一份補足稅稅表。與補足稅通知類似,集團可安排一個指定實體代表其所有香港實體提交補足稅報稅表,或委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補足稅稅表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后 15 個月內(即 2025 財政年度須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過渡年度則可延長至 18 個月內(即 2025 財政年度須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 ),通過 BTP 下的支柱二網站提交報稅。需注意獲授權提交補足稅通知和補足稅報稅表的人士須以其「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數據功能”」(即 AEOI 電子證書)核實身分。相關人士應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獲取該電子證書,以便準時提交首份補足稅通知。
▋ 總結:合規行動及期限概要
我們的服務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應充分了解在 GloBE 規則和 HKMTT 下所需采取的行動及合規期限。具體而言,這些集團須申請集團編號并提交所需的實體名單。為了確保遵守補足稅通知及報稅表提交期限,企業應盡早開立 BTP 公司賬戶及安排相關人士獲取具 AEOI 功能的電子證書(機構)。我們建議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尋求專業意見或協助,以確保全面遵守這些新規定。
服務一:
1. 協助企業填寫并提交受涵蓋狀態聲明
2. 協助企業申請集團編號
3. 協助企業填寫并提交 2025/26 年度須強制進行電子申報的香港實體名單
4. 協助企業開立 BTP 公司賬戶
5 協助企業申請 AEOI 功能的電子證書(機構)
服務二:
1. 針對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支柱二政策下的適用評估
2. 協助企業提交補足稅通知
3. 協助企業提交補足稅報稅表
服務三:
1. 協助企業編輯制作國別報告
2. 協助企業在香港申報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