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 年度利得稅申報期限
香港稅務局于2025年7月17日發布通告,鑒于企業與稅務服務機構的年底結賬操作困難,??正式延長D類公司(財務年度結束于2024年12月1日-31日)的利得稅申報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8月15日延后兩周至??2025年8月29日??。本次延期旨在緩解申報壓力,但需注意??8月29日為最終截止日??,逾期將面臨合規風險。
2024/25 年度利得稅申報期限
2024/25年度利得稅表關鍵更新
所有紙質報稅表(??BIR51/BIR52/BIR54??)需同步遵守以下新規:
??1. 審計信息強制填寫(BIR51表)??
??新增7.1.1項??:需聲明財務報表是否由香港執業審計機構審核。
??新增7.1.2項??:必須提供??審計報告簽署人的執業證書編號??。
??2. 補充表格電子化申報(BIR51/BIR52表)??
??更新第9項??:需勾選是否已通過稅務局網站上傳電子版補充表格:
● BIR51表對應表格:S1-S22
● BIR52表對應表格:S1-S5、S15、S19-S22
??3. 新增租賃費用扣除項??
??BIR51表新增10.21項??:列明申索扣除還原租賃處所費用的款額
BIR52表新增10.20項??:同上(適用于獨資/合伙企業)。
企業申報準備
為確保公司順利申報,企業需及時準備以下材料:
●?? 審計報告原件??:需包含??執業會計師證書編號??(若缺失需盡快補錄);
●?? 租賃合同及費用憑證??:如需申報租賃場所還原費用;
●?? 財務報表基礎數據??:用于服務商編制補充表格(S系列)。
注:紙質提交時,所有報稅表??必須附上??補充表格電子檔案核對表(IR1477)。
逾期風險提示
若未在??2025年8月29日??前提交,將面臨預期罰款??:
● 首次逾期罰款1,200港幣,超14天未處理增至3,000港幣;
● 第二次或以上逾期罰款3,000港幣,超14天未處理升至8,000港幣。
● 長期未申報可能收到法院傳票,董事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