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
隨著離岸基金經營合規成本與風險的逐漸增加,越來越多投資者將選擇投向香港。為什么選擇香港呢?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自由貿易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亞洲第一、全球第三。在《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排名全球第五。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有三方面的主要優勢:
一是數字化金融科技,香港政府上半年已經有綠色數字化債券的發行;
二是香港對于可持續的承諾,并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三是離岸人民幣中心的地位。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為提高香港的投資競爭力,吸引更多投資者落地香港,2020年7月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正式通過《有限合伙基金條例》(第637章),后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實施。該條例為在香港成立的基金引入全新的法定框架,即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LPF”)。
LPF的推出,旨在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無論是在基金架構的搭建還是運作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復雜的國際稅收和法律環境下,LPF有助于確保基金注冊地與其商業實質的一致性。這意味著,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活動的基金將能更穩固地享受稅收協定帶來的利益。
香港LPF基金的制度優勢
1、簡易的注冊和解散流程:
LPF的設立和終止程序簡單明了,便于操作。
2、低成本運作:
包括注冊和申請費用在內的成本較低,大大降低了初始投資門檻。
3、免于香港證監會監管:
無需遵守嚴格的合規義務,減少了繁重的監管負擔。
4、投資自由度高:
對投資金額和范圍沒有限制,賦予了投資者更大的靈活性。
5、有限合伙人(LP)資格寬松且保密性好:
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不公開出現在注冊簿上,同時對其資格無特定限制。
6、合同條款定制化:
合伙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由制定合同條款,增加了運營的靈活性。
7、“安全港”活動參與權:
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影響其有限責任的前提下,在香港進行特定的安全港活動。
8、強化商業實質一致性:
有助于確保基金注冊地與其實質業務活動保持一致。
9、豐富的免稅優惠:
利得稅豁免
:符合《稅務條例》第20AM條定義,并滿足特定條件的有限合伙基金可享受附表16C規定的合格資產交易及附屬交易的利得稅豁免。
無資本增值稅:香港不對資本增值征稅,因此有限合伙基金及其合伙人無需繳納資本增值稅。
印花稅豁免:由于LPF的權益不屬于“香港證券”,所以針對LPF權益的出資、轉移或撤回行為不征收香港印花稅。
香港LPF基金投資范圍廣泛
香港LPF基金適用的主要投資領域有:
1、風險投資
主要投資于科技、互聯網、生物醫藥等初創企業。
2、私募股權與并購基金
聚焦于企業股權收購、資本重組和并購交易。
3、房地產基金
投資于香港及其他亞洲地區的商業地產、住宅和旅游地產項目。
4、基礎設施與項目基金
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能源、交通等行業的開發與建設。
5、特殊情況基金
投資于困境企業的資產收購和重組,幫助企業走出困境。
6、混合基金
多元化投資,包括股權、債權、房地產等不同資產類別。
7、不良資產基金
收購困境企業或不良債務,進行資產重組。
8、信貸基金
投資于貸款和債務工具。
9、投資數字資產基金
主要投資加密貨幣、虛擬資產及區塊鏈技術相關項目。
香港LPF基金注冊條件
1、符合《有限合伙基金條例》中基金的定義;
2、具備合法的有限合伙協議(作為合伙基金的章程性文件,可就此跟不同的LP簽定個性化的補充協議);
3、具有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
4、具有符合規定的有效基金名稱;
5、在香港設有辦事處,注冊地必須在香港;
6、設立目的合法及合伙人并非全部屬于同一公司集團(屬同一集團下可先注冊,但若獲注冊證明逾2年后,所有合伙人仍屬同一集團,則會被剔除);
注:有限合伙基金在不向公眾公開發售的前提下,無需取得證監會的認可或批準,并可直接于公司注冊處進行注冊。
離岸基金遷冊來港
在香港境外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如符合在香港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的規定,即可在香港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遷移的基金仍然是同一個法律實體,基金遷冊并不影響基金之前的法律主體身份,也不影響在香港注冊前訂立的合同和通過的決議。
遷冊的主要程序如下所示:
1、香港律師行或律師代表代為向公司注冊處提交申請材料,材料與新設LPF相同;
2、須具有原基金的名稱、所在地及遷冊合法合規性的聲明;
3、須在注冊日后60天內在原成立所在地撤銷注冊,否則將被剔除。
香港LPF基金憑借其獨特的靈活性、稅務優勢和高效的注冊流程,成為了中國投資者跨境投融資的理想工具。無論是布局科創、跨境資產,還是探索Web3前沿,LPF都是中國投資者“出海”的高效工具。不過,投資之路充滿變數,希望投資者在深入了解的基礎上,謹慎布局,開啟屬于自己的財富增值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