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你的稅務身份
香港的稅務制度與內地有著很大的差異,如果內地人士通過高才通、優才、專才等人才輸入計劃轉換成為香港身份后,該如何處理稅務方面的問題呢?是按照內地的稅收制度申報還是按照香港的來?
判定你的稅務身份
在哪邊繳稅,首先需要判定的稅務居民身份,是屬于香港稅務居民還是內地稅務居民身份。
1、香港稅務居民的界定
香港稅務居民的判定標準主要基于居住情況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個人,一般會被認定為香港稅務居民。這里的 “通常居住” 是一個相對靈活的概念,并非單純以居住時間來衡量,而是綜合考慮個人在香港的生活安排、家庭關系、社會及經濟聯系等多方面因素。例如,一個人在香港擁有固定住所,家人也長期居住在香港,即便因工作出差等短暫離開香港,也仍可能被視為通常居住于香港 。對于非通常居住的個人,若在某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者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同樣會被認定為香港稅務居民。
2、內地稅務居民身份關聯
內地稅務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也不容忽視。根據內地相關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天的個人,為中國稅收居民 。這里的 “有住所” 并非單純指擁有房產,而是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簡單來說,雖然長期在香港工作,但戶籍、家庭都在內地,內地還有他主要的經濟利益關系,即便他在香港居住,仍會被認定為內地稅務居民。
最后,在哪里繳稅?
對于內地人拿香港身份赴港工作的情況,如果仍然保留內地戶籍與住所,很大可能同時被認定為內地稅務居民。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關注兩地稅務身份對納稅的雙重影響 。由于內地實行全球征稅原則,內地稅務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在內地納稅;而香港雖然以地域來源征稅,但當內地居民同時符合香港稅務居民身份時,部分收入可能在兩地都有納稅義務。不過,內地與香港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安排,對同一所得已在香港繳納稅款的部分,可在內地應納稅額中進行抵免,以避免重復征稅。
薪俸稅和個人所得稅
1、薪俸稅
薪俸稅(Salaries Tax)是香港對個人收入征收的直接稅,類似于內地的“個人所得稅”。
(1)誰需要繳納?
任何在香港工作(包括全職、兼職、自由職業)并取得收入的人士,均需納稅。無論你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只要收入源自香港,就需履行納稅義務。
(2)征稅范圍
工資、獎金、津貼、傭金、退休金等(部分免稅福利除外)。
(3)課稅年度
每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2、個人所得稅
(1)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2)征稅范圍:
涵蓋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例如,上班族每月領取的工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作家發表文章獲得的稿費屬于稿酬所得;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屬于財產租賃所得。
(3)申報期限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次年3-6月進行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進行匯算清繳。
稅務申報方面的工作比較復雜,如果不知道如何判定自己在哪里申報繳納稅務比較劃算,可以咨詢專業稅務申報機構,獲取更多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