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稅制度
在經營環境上,新加坡政府為企業提供了良好發展的經商環境;在稅收制度上,新加坡政府為企業提供了低稅率環境和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在信譽上,新加坡政府可靠、廉潔,為企業提供了安全穩定的經濟市場。正是各方面的因素讓新加坡持續吸引投資者在新加坡開展經濟活動,讓新加坡經濟市場保持活力。
新加坡的整體競爭力名列前茅,主要的因素之一是稅務制度,我們一起來看看新加坡公司稅制度有哪些優勢。
新加坡公司稅制度
1、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是全球發達國家中企業所得稅最低的國家之一,僅17%(數據參考:中國為25%,英國近幾年在20%- 25%左右,美國為21%- 35%)。在新加坡的本地企業和外國企業,需要就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稅。
除了低稅率以外,新加坡政府還推出了各種減稅措施。政府對于新建立的企業,會提供稅收減免,甚至免稅(Tax exemption)。最近很火的家族辦公室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根據13R和13X條例,在新加坡通過家族辦公室管理的財富,可以享受0稅收至2024年。以后根據投資環境,免稅條例有可能會繼續延期。
2、稅收回扣(Corporate Tax Rates)
新加坡政府還出臺了相關的稅收回扣(Corporate Tax Rates)政策。對的,你沒聽錯,就是稅收回扣。稅收回扣是新加坡政府給企業的一次性所得稅繳納回扣,這個回扣拿的是底氣十足,正大光明。政府會根據當年的稅收情況調整數額,最近幾年的稅收回扣額度在$15,000新幣至$30,000新幣之間波動。
3、創新優惠計劃(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
新加坡為了鼓勵創新,如果企業的經營范圍屬于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之一,公司在六大項目的開支可獲得的稅額扣減額為開支的400%,并可得到最多3萬新幣的現金補助。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新加坡與另一國家之間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目的,是免除對一個國家的居民在另一個國家所獲得收入的雙重征稅。
協議也明確表明新加坡與締約國之間對來自兩國之間的跨國境經濟活動的不同類型收入的征稅權利。協議也提出了對某類收入減免稅的規定。
(新加坡所得稅法令)(SITA)第50條款允許居民公司就在外國已支付稅務的相同收入申請減免在新加坡的應付稅賦。稅務協定提出了這種稅賦減免規定,此減免也稱為雙重征稅減免。
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申請雙重征稅減免。
1、公司在相關的基準年駐居在新加坡;
2、根據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條款,公司在外國的相同收入的稅款已予以支付或者規入應支付款額;
3、此收入必須已匯入或者將會匯入新加坡并且應在新加坡征稅。
新加坡公司報稅
選擇報稅的模式:
1、零報稅:適合沒有業務經營的公司;
2、做賬后直接報稅,適合有經營的新加坡小型公司;
3、做賬、核數后才能報稅,適合有業務經營的新加坡非小型公司。
判斷是否可以零報稅:有經營和無經營的標準。
在新加坡,沒有經營的公司可以直接零報稅,有經營的公司就必須做賬、核數才能報稅。
會計年度和報稅時間:
1、會計年度:新加坡公司報稅會計年度一般時間為12個月,第一年做賬可以延至18個月,因新加坡針對于新成立的公司前三年有稅收優惠,建議最好以12個月為會計年度。公司報稅是每年的11月30日前。
2、ECI預估稅:公司財務年結日后三個月必須申報,申報后新加坡政府稅務局IRAS會根據估稅表,發出繳稅通知,通常會在估稅截止日期后1-2個月收到繳稅通知,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交納相關稅款。
3、Form C 稅表: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公司財務年結日在當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評稅年度(YA)為下一年度,如果與ECI申報的金額有出入,可多退少補。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11月30日,稅局會在收到Form C后發出繳稅通知書,在一個月內繳納稅款。
在新加坡搭建海外架構時,在稅務方面要做好籌劃,新加坡整體營商環境帶來的優勢不足以支撐企業發展壯大下去,還需要企業做好經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