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數字服務收入?
加拿大跨境電商賣家需注意,從2024年10月1日起,加拿大也將征收數字服務稅(DST)。
什么是數字服務收入?
適用于數字服務稅的數字服務收入包括:
1、在線平臺服務收入:通常通過提供一個在線平臺來幫助賣家和潛在買家匹配商品和服務。
2、在線廣告服務收入:通常通過提供用于投放在線定向廣告的服務而獲得的收入,包括促進在線定向廣告的投放,以及提供在線定向廣告的數字空間。
3、社交媒體服務收入:通常通過提供社交媒體平臺而獲得的收入,該平臺促進用戶之間或用戶與特定數字內容之間的互動。
4、用戶數據收入:通常通過銷售或許可來自在線市場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或在線搜索引擎用戶的數據而獲得的收入。
只有來自加拿大的范圍內收入與DST相關,其規則根據收入的性質而變化。
DST適用于哪些類型賣家?
DST適用于同時滿足兩個收入門檻的大型企業,無論是外國企業還是國內企業。
總收入門檻:如果納稅人或其集團在某個日歷年結束的納稅人或集團的一個財年中從所有來源獲得的總收入達到或超過7.5億歐元,那么該納稅人或集團將滿足后續日歷年的這個門檻。
加拿大范圍內收入門檻:如果納稅人(或納稅人的合并集團,如適用)在某個日歷年獲得超過2,000萬加元的加拿大范圍內收入,則該納稅人將滿足該日歷年的此門檻。然而,如果納稅人在某個日歷年獲得超過1000萬加元的加拿大范圍內收入,即使沒有應支付的數字服務稅(DST),也仍然需要注冊并申報DST。
什么時候需要申報和納稅?
數字服務稅(DST)法案要求達到DST門檻并有義務支付3%DST的納稅人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在日歷年后的次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任何應繳稅款。
注:受影響的企業必須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向加拿大稅務局(CRA)注冊,并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其第一份DST申報表并支付任何相關稅款,否則可能面臨罰款和利息。
數字服務費和廣告管理費的實施,意味著賣家需要重新審視在加拿大站的廣告投放和銷售策略。建議賣家合理規劃預算,確保廣告活動和銷售業務的可持續性和高效性。在產品定價和成本核算時,務必將這兩項費用納入考慮,以保證利潤核算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