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海外收入征稅3%
近日,馬來西亞推出了為期半年的收入匯款特別計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3%的優惠稅率向海外收入征稅。
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在2022年財政預算中宣布不再豁免海外收入的所得稅后,緊跟著內陸稅收局如今向在海外擁有收入存款的大馬稅務居民,推出收入匯款特別計劃(PKPP)為期半年,稅率僅3%。
馬來西亞稅收局指出,當局也不會對在特別計劃落實期間所帶入的收入進行審計、調查或罰款,稅收局將真誠地接納所有帶進的收入;所有收入必需在特別計劃期間帶入或匯入。
稅局表示,納稅人必需在特別計劃結束的最遲30天前申報加入該計劃,以及必需根據2022或2023年報稅年(視何者適用)所定下的一般付款安排繳稅。
稅局指出,特別計劃不包括2021及往后估稅年從大馬匯出的收入,以及在這項計劃期間匯入或帶入的收入。
特別計劃結束后,稅收局將通過與其他國家已被接納的交換稅務情報協議,審查和研究大馬人海外收入存款的資料。
稅收局也提到,如果根據審查,發現仍有未通報且源自大馬的海外收入存款,當局將進行額外的估稅,以及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施以罰款。
稅收局鼓勵納稅人參與這項特別計劃,以更新他們的稅務情況,稅收局將在官網向公眾發布與特別計劃有關的常見問題及指南。
馬來西亞稅務居民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征稅時區別對待。居民對來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納稅,非居民只對來源于馬來西亞境內的所得納稅。關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4種居民的認定標準,
即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超過182天;
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不足182天,但該年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續居留時間超過182天;
該年居留時間超過90天,包括該年在內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留90天以上;
既使該年不在馬來西亞居留,最近3年或者以后年度被認定為居民。
不符合上述4個標準時判定為非居民。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稅率
納稅人為居民時,下列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征稅:
1、產生于馬來西亞的所得。
2、在馬來西亞取得的派生所得。
國外匯往馬來西亞的所得。馬來西亞雇員應就其在馬來西亞工作取得的收入納稅,不論其收入是在哪里支付的。雇員收入包括工資、小費、臨時收入、實物津貼、稅收返還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納稅。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按照19%至28%的5級累進稅率納稅。2004年起個人所得稅實行申報納稅制度。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萬林吉特。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稅率繳納利息稅。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稅。特種國債及證券利息免稅。馬來西亞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免稅。
另外,在馬來西亞申報個人所得稅需要在馬來西亞當地申請的個人稅務申報號碼,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若用馬來西亞稅號開立賬戶,CRS會將稅務信息交換至馬來西亞。